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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委托贷款划出禁止领域

  • 发布时间:2015-01-19 09:28: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存贷比的约束下,商业银行的信贷冲动无法得到满足,于是那些将表内信贷移出表外的委托贷款便得以迅速发展,然而这也导致委托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股市等领域的现象愈加严重,资金的风险被放大。在这样的背景下,银监会于近日专门出台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

  所谓委托贷款,是指一方提供资金,由受托方(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此次《办法》中,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严禁接受下列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对于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用途,银监会也给出了禁令,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从事债券、期货等投资;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之所以要对银行委托贷款进行规范的原因,是因为目前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且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记者 孟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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