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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探索“法治公安”新路径

  • 发布时间:2015-01-17 05:52:3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山东省莱芜市公安局为破解规范执法难题,通过细化执法岗位标准、设立“执法监督委员会”、研发“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系统”,积极探索集体“会诊”、“关口”前置的“法治公安”新路径。

  为了给每个民警立好执法“规矩”,让每个民警“心知肚明”,增强他们规范执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该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纂《莱芜市公安局执法标准》、《莱芜市公安局岗位标准》,率先建立起一套简明的执法标准体系。

  《执法标准》分为“执法语言标准”、“执法行为标准”、“执法程序标准”三部分,解决了民警“说什么、怎么说”,“干什么、怎么干”,“先干什么、后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岗位标准》对所有警种、岗位及民警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岗位业务标准、岗位技能标准”进行全面规范。

  “有了这两本《标准》,即便是刚进入公安队伍的新民警,也能很快进入角色、明确职责”。莱芜市公安局局长王茂祯表示,通过推行强制入轨,落实标准化执法已成为刚性纪律,“不换思想就换人、不守规矩就下课”。

  莱芜市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还联合成立执法督导队,对各级各单位标准化执法情况不定期、不间断督导,增强全体民警按标准执法、规范执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案件定性、法律条款适用及强制措施使用上稍有偏差,就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引爆点”。据莱芜市公安局政委王维平介绍,公安执法监督一直存在力量分散、效能不高、落实不力等问题。“在执法监督委员会制度统领下,再造执法监督闭环,对所有案件及其办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目前,该局已在市、区两级成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基层队所普遍成立执法监督小组。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做到统一把关、集体表决。该制度实行以来,全局组织专题会议139次,研究疑难复杂案件98件,出台执法规范性文件9份。

  实践两年多来,莱芜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实现了零变更、零撤销、零败诉、零赔偿的“四零”目标。 文/席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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