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海口市集有(2005)第00081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5-01-16 11:31:39 来源:海口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海土资秀英字〔2014〕1005号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新村经济合作社名下位于秀英区海秀镇政府用地西南侧,面积24399.1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证号:海口市集有(2005)第000814号]已全部征收,相关法律程序已履行完毕。经该社确认上述《集体土地所有证》已遗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人:张文海,电话:68923086,地址:海口市丘海大道25号,国土秀英分局。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