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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个人网店征税脚步渐近

  • 发布时间:2015-01-15 09:34:52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

  福州晚报讯 在沉寂了一年多后,有关网店征税的问题再度成为榕城商家的热点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纳税识别号”相关规定的出台,将使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须按自然人纳税人管理,纳税变得理所当然。

  福州晚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目前福州很多电商都已经注册了企业,是以企业为结算单位,在注册成立之时已经完备了税务流程,可以向企业或者个人出具发票,都在税务部门监管之下。不过在C2C平台上的中小卖家绝大部分是个人网店,没有在工商注册,没有实体店及相关经营数据,相关信息都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内,使得大量C2C网店的征税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例如,市民在京东或者天猫、苏宁上买东西,结账的时候都有发票选项,但在一些个人网店,基本很少有卖家能开具发票。

  因此,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在多处增加了关于网络交易的相关内容,如“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等。这也是法律针对目前社会上争议比较对的网店征税问题的完善。

  据了解,这次修订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自然人纳税人将和企业纳税人一样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社会全覆盖。《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不动产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省电商协会人士表示,这就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因为有了纳税识别号,就不存在税务登记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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