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政采项目绩效评价
- 发布时间:2015-01-14 08:25:17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针对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河北省将从需求相关性、过程规范性、交易经济性、政策有效性4个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这是该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王新庄告诉记者,《办法》着眼于政府采购结果评价体系的建立,对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评价内容、评价指标等作出全面规范,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据了解,2014年年初,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项目结果导向绩效评价课题研究等3项工作确定为重点绩效指标。采购办为此专门成立了政府采购项目结果导向绩效评价课题组,经过9个多月的努力,完成课题初稿。《办法》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文件,在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而成。
《办法》明确,省财政部门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部门,省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管理和执行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依法实施、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物有所值的原则,主要从采购项目的需求相关性、过程规范性、交易经济性、政策有效性4个方面进行。
需求相关性,指采购结果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规划的要求,既不超需求采购又不出现需求不足。其评价指标包括采购需求的合理性、采购需求变更的科学性及采购结果满意度。
过程规范性,指采购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实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评价指标包括采购方式的合理性、采购程序的合法性、评标规则的公平性、采购信息的公开性及代理服务的专业性。
交易经济性,指采购项目以最少的支出实现采购计划内容,以最小的成本满足采购需求,实现物有所值。其评价指标包括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的合理性、采购项目时效性及项目质量符合性。
政策有效性,指采购项目实施后在宏观方面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其评价指标包括采购项目的社会关注度、经济政策效应发挥情况及环境政策效应发挥情况。
《办法》指出,绩效评价参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进行。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法、社会功能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最低费用选择法等。评价方式则包括部门自评价、财政部门重点再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模式。
《办法》强调,省直各部门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向省财政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省财政部门对再评价项目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省直各部门。省直各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将作为改进政府采购管理、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
另悉,河北省财政厅将根据《办法》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规范,以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