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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1-14 08:34:11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4年5月22日,我支队在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山前码头发现一艘无船名船号、船籍港标识的船舶,船载一批成品油,在法定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该船及船载成品油,现决定依法处理(处罚决定书文号:闽公边(海三)行罚决字[2014]第11号),上述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2-6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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