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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三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 发布时间:2014-12-19 07:34:25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我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从省住房保障局获悉,宜昌、秭归、汉川3城市作为新增省级试点,开始试行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即政府(或投资方)与居民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当个人有购买能力后,就可买回另一部分产权。

  今年,我省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继4月份黄石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后,9月我省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一次提出要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通过在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新建商品房中实行共有产权住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为共有产权住房,切实解决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目前,《黄石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黄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预计年内出台。按照初步设想,黄石市将在2016年前全面铺开试点,2017年取得试点成果。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强对各试点城市的指导,我省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探索住房保障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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