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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4-08-01 20:30:4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山西省近日出台《山西省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加强省级财政预算结余和超收收入管理,确保省级财政预算平稳运行。

  根据《山西省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筹集渠道为公共财政预算当年超收收入、公共财政预算财力性结余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收入。基金主要用于三方面:一是弥补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收支缺口,二是弥补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因收入短收形成的收支缺口,三是省政府决定的重大支出事项。

  基金的增加和动用,由省财政根据预算编制和年度预算中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基金的增加和动用纳入预决算管理,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时一并报告,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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