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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

  • 发布时间:2015-01-13 07:32:36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13日讯2014年,在国家森防指正确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大林业和森防战线干部职工、武警森林部队官兵积极努力,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和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全省各级林业和森林防火工作部门紧紧围绕“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烧毁林场、村屯现象”的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三个不发生”的全年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了各项森林防火任务。2014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33起,包括一般森林火灾27起、较大森林火灾6起,其中春防20起、夏防13起、秋防未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56公顷,受害有林地面积14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07‰,远低于国家1‰的标准,卫星热点及时反馈率和火灾当日扑灭率均达到100%,且未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一是周密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密切关注森林防火形势,并多次作出相关批示。省森防指第一时间传达贯彻国家、省有关会议及领导讲话、批示精神,认真组织春、夏、秋季全省森林火险形势会商会,对高火险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部署,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是重视宣传教育。全省各地按照《黑龙江省2014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多种形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大型集中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全省上下营造了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是加强火源管控。各地在重要路段设立防火检查站,严格进山人员登记制度,高火险时段实行封山戒严。春防紧要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严格控制野外违规用火。秋防期间,全省各级林业和森林防火部门按照《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林缘周边秸秆焚烧的监控和管理,有效遏制了秸秆点烧势头,没有发生跑火现象。

  四是开展防火检查。为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力度,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全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做到深入一线,对火灾多发、易发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严查违规点烧秸秆、违规用火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监督限期整改。

  五是加强预警监测。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林区保持每天3名值班人员、一名防火办领导和一名市领导的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卫星热点核查零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迅速反馈热点信息,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综合利用地面巡逻、高山瞭望、远程视频监控、空中巡护等多种手段,全面监测火情,确保有火及时发现,为森林火灾扑救赢得宝贵时间。

  六是严抓责任落实和火案查处。黑龙江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履行防火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有关单位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同时,严格依法治火,严厉追究火灾责任,对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惩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蒋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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