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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识别号”催熟个人网店征税?

  • 发布时间:2015-01-13 06:36:17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法制办最新公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像个炸药包,虽然只是在去年的版本上减掉两条意见,但是,拟将出台的“纳税识别号”制度,也就是未来我们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这一制度将“个人网店征税”话题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除此之外,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纳税识别号”相关规定的出台,将使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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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

  所谓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据记者了解,未来纳税识别号的应用将相当广泛。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次给付现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此外意见稿中还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此外有税务人士分析,包括买车等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宗消费可能都将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包括银行存取款需要登记号码也不无可能,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要起到监控纳税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就是要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进行税务管理。

  总体来看,这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四点变化较为明显:1.电商需公开税务登记,2.强调了电子凭证法律效力,3.纳税人及与纳税相关的第三方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涉税信息,4.税务机关具有检查电商涉税情况的权力。

  “灰色收入”或将无法再逃税

  在征求意见稿中,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虽然这与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瞄准的更是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监管效率将明显提高。”一位税务系统人士昨天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其中人们的常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目前执行得较好。而在这些常规收入外的自行申报方面则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着是不合法收入,但由于其不在明处而导致了逃税问题。”这位税务人士介绍,一方面是“灰色收入”接收者有意逃税;而更多的其实是出于不愿意让灰色收入“见光”而不愿意自行申报。由于“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现金形式给付,就目前的监管手段而言确实存在较大漏洞。而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这部分收入也需要由给付者履行一定责任,虽然没有明确代扣代缴,但“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相当于把“灰色收入”放在了明处,而且这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意味着以往可能存在灰色地带的现金往来将从付款方源头上予以控制,付款方将钱给了谁必须将其纳税人识别号登记在册,从而实现对这个部分的全程监管。”

  ■业界观点

  目前我国还是只能依靠自然人年终主动申报,这势必导致少报漏报情况,谁也不想多交钱。所以需要第三方的信息披露单位。有资格承担这个第三方主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和行政机关。前者拥有纳税人的交易信息记录,而后者拥有纳税人不动产登记证明(房管局)、出入口产品证明(海关)等,可以覆盖纳税人绝大部分涉税信息。目前政府信息没有联网共享、交互使用,大大降低信息价值,要落实直接税机制,需要整个政府部门网络系统的打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

  个人有税号网店要征税

  “网店什么时候开始征税,这并不掌握在淘宝手里。淘宝能做的是与网商共同努力,把税收的期限和额度适当放宽。”阿里巴巴集团董事长马云(微博)曾表示,尽管目前国家没有收税,网商也要把税款放在一边,不纳税只是一个奖励、红利。

  现在看来,政策红利周期或将宣告结束。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国家将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社会全覆盖,要求“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而且,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比如,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此前,“淘宝个人卖家没有注册工商企业,在法人纳税体系之外,如果落实纳税‘身份证’,淘宝卖家的纳税监管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

  交易信息采集是难点

  去年10月份,国家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网店,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而根据阿里巴巴公布的数据,目前95%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能征税的范围内,而有规模(月成交额高于10万元)的卖家,大部分都已注册为企业法人,入驻天猫商城,通过了天猫商城非常严格的入驻资质审查门槛,提供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接受国家的工商与税务登记的严格监管。

  而且,记者采访多家淘宝个人卖家均表示,淘宝账单可以“做账”的。“一般不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交易账单进入对私账户,无法看到真实数据。”一位淘宝卖家告诉记者,电商不能以实体经济同样的税赋对待。“目前年销售超过80万的增值税税点17%,大部分电商是达不到这个毛利率的。”

  所以如果面向个人卖家征税,必须要诸如淘宝等第三方平台的信息披露配合。

  同样,“目前个人形式的代理微商数目可能过千万级别,有注册公司的可能有5万家左右,营业额基本都是过百万的。但很多微商都是在微信上做信息展示,再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账,这方面数据不在微信上,所以也无法披露。”著名微商分析师方雨也对记者坦言,目前监管方对微商还没有切实可行的征税方法。

  综合新华社、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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