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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和舆论各行其道

  • 发布时间:2015-01-12 08:31:54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二审维持死刑裁定到最高法院核准,复旦投毒案还存在一定变数。舆论继续围观此案时,理当保持客观、冷静、中立,尊重人民法院基于法律和事实的独立审判,避免对各方当事人造成的二次伤害。

  案件一波三折,引发舆论风暴

  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上诉案,1月8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裁定需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因为投毒者和被害者身份特殊及作案方式奇特,从案发到侦破再到一审、二审,每个环节都引发舆论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尤其是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签署求情信,请求不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林森浩手写道歉信,二审时辩方专家证人提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等,无不成为引发舆论热潮的风暴眼。现在,该案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二审维持死刑并不代表就此完结,舆论的关注仍将持续。但舆论对此案的高度聚焦,理应坚守底线,切忌过度干预,让舆论监督变异为舆论审判。

  “媒体审判”可能给法院审判带来压力

  此前,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都是舆论围观的热点。基于舆论传播规律,媒体在报道案件时为吸引关注,往往会突出血腥、悲情、仇恨、无助等情节因素,或进行片面、割裂或过度报道,或使用感情色彩与倾向性浓厚的词语报道案件,以“正义”之名对裁判结果进行暗示,出现所谓“媒体审判”和“未审先判”。这些都可能给法院独立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使法院在案件裁判中陷于复杂境地,造成审判不公。

  司法审判有其自身独特的运作规律,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原则。唯有如此,裁判结果才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需要专门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在司法规则下查明证据,对案件的自然事实进行复原,这一过程是枯燥无味的,也是一般舆论难以理解的。如果只问结果而漠视过程,舆论难免选择案件的突出点来报道,这难免误导公众,降低民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损害法院独立审判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共同目标

  舆论界和司法界都应有“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也不同于新闻事实”的共识。传媒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应明确监督范围和边界,坚守客观公正的底线,尊重各方的话语权,勿作背离事实的煽情炒作,切忌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用观点表达代表真相调查。而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中,须不折不扣地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独立审判权,对一些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必须顶住舆论的不当干扰,坚持做到不枉不纵。

  我们说让司法的归司法,舆论的归舆论,让司法和舆论各行其道、各得其所,并非要把司法和舆论人为割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传媒与司法的共同目标,司法审判是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舆论监督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实行司法公开,为媒体报道提供便利是保障审判公正的有效途径,更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从二审维持死刑裁定到最高法院核准,复旦投毒案还存在一定变数。林森浩命悬一线,林森浩父母及被害者黄洋父母的煎熬令人同情。舆论继续围观此案时,理当保持客观、冷静、中立,尊重人民法院基于法律和事实的独立审判,避免对各方当事人造成的二次伤害。在一个变革的时代,形成健康共识,拯救转型社会中的法治信仰缺失,是司法的责任,也是媒体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北京青年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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