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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自定价”是“笋”还是“损”?

  • 发布时间:2015-01-12 07:29:3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文:记者李凤荷

  之前记者曾经报道过广州市出台税务新规,兄弟姐妹转让房屋也可以与直系亲属一样待遇,免征个税,即本次转让的作价与上手交易一致,不产生增值就可以免征个税。上周河南郑州出台力度更大的利好措施:凡郑州市直系亲属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而是按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交税。换言之,直系亲属过户房产不必按照税务系统的报价交税,可以自行报价。当地一位咨询政策的市民感慨说道:“这个消息太好了,都有点接受不了。”据郑州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说,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祖孙、兄弟姐妹。

  广州对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出台的免征个税措施,相当于评估价1%的个税免掉,但是买家1%~3%之间按情况不等的契税、5.6%营业税(证满5年可以免交)依然要交,而郑州的“自定价”,则是按当地税务人员所说“高过1元”即可,因此有当地媒体算过,以往按正常交易程序一间评估价92万元的房屋要交9万多的税,如今按自定价,大约只需交几十元,大为减负。有广州本地媒体评论称,“自定价”回归亲属赠予的本义。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按照自定价原则,直系亲属间依然是买卖的行为,与赠予行为不一样,新业主拿到的房产证在“房屋来源”一栏上写着“购买”,而赠予则是写上“赠予”。购买得来的房产证若是以后转让,只要税务机关依然实行“据实征收”与“核定征收”双轨制,可以按评估价1%征收个税,而赠予房屋再转让,20%个税逃不掉。

  当然,在郑州这么“笋”的政策面前,交几十元还是交几万元的税费,选择倾向不言而喻。对于广州区域的亲属之间转让房屋的行为,选择无增值的方式可以免征个税,而营业税、契税也会相应减少。不过亲属间真正按原价转让房屋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大部分还是需要按市价八九折支付房款,给了市价八九折的房款,拿到的房屋发票却是一两折的房款,这到底是“笋”还是“损”呢?记者认为,如果买卖的房屋是大户型,且新业主着眼于未来几年内会转手,那么按市价八九折报价是较实在的做法,因为大户型的个税征收在各区已基本上按买卖差价的20%来征收,如果为避掉一些税费而使得本次发票价偏低,有可能造成未来税费的偏高。如果买卖房屋是小户型,且业主不急于放售,那么这次交易能省多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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