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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对进户执法“限行” 减少对企业干扰

  • 发布时间:2014-08-19 09:18:3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丽辉 吴秋余  责任编辑:王斌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下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针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多头检查”“重复进户”问题,采取多项措施进行规范清理,共分三批取消了29项进户执法事项。进户执法“限行”效果如何?近日,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进户执法

  5月1日起,河北省国税局取消进户执法项目33项。同时规定,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原则上不允许重复进户执法。

  “以前,企业一年税务检查好多次,税务稽查、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等等,往往是这拨人刚走,下一拨又来了。今年这一情况有了很大改观,税务部门进户次数明显减少,工作也更规范了。”河北长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凤珍说,多头检查、重复进户不仅耗费了企业大量精力,最担心的是影响企业形象。客户一看有税务人员进进出出,就会怀疑企业不守法、有问题。

  “进户执法事项大多是在特定背景下,经审慎研究确定的。但进户事项过多就会对企业造成干扰,有必要简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比如“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项目,就是因为当时出现了虚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的情况,需要实地调查。现在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已经能够从互联网和税收征管软件中获取,就不必再进户执法。

  还有“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核实”项目,主要是为了遏制以农产品加工货物骗税势头而采取的措施,是针对特定时期特定产品采取的特殊做法。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推进,对一般企业可以通过退税预警分析进行监控。

  在此基础上,各地税务部门纷纷出台具体措施落实。四川省国税局取消小微企业、高新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所得税优惠管理实地核查等62个进户执法项目。除特殊情况外,确保同一户企业一年内检查不超过1次。重庆国税局对进户执法信息进行纵横比对,做到上下不重复,左右不交叉,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省级税务机关重复进户执法事项减少约32.6%

  “税务部门统筹进户执法工作,简并进户执法事项,现在我们公司接待税务检查及税源调查的次数,已经由原来的每月15次下降到5次,减少了2/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魏春奇表示。

  魏春奇介绍,税务机关在减少进户执法的同时,还大幅简并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对31项涉税文书采取信息化传递。“这些改革举措,使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减少了近百个办税环节,每年将减少涉税资料报送1000余件。”

  跨国零售业巨头沃尔玛也深有同感。公司财务总监曲静介绍,公司对近期涉税事项办理情况作了统计:今年3—6月,各分支机构接受税务检查数量为38次,同比下降约53%。

  据统计,进户执法“限行”后,全国省级税务机关年均可减少重复税务稽查等进户执法事项约4.7万户次,较以往减少约32.6%。“无风险不检查,无需求不打扰”,节约了纳税人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运行效率大大提高,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税务部门清理、取消进户执法事项,可以有效约束和规范税收征管权力,对于防止腐败滋生和权力寻租具有重要意义。”

  取消进户执法不等于放松监管,将加强后续管理

  一下取消这么多进户执法事项,会不会出现偷税漏税行为?

  “取消进户执法绝不等于放松监管,税务部门在进户检查上做‘减法’的同时,在管理服务上还要做‘加法’。”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减少进户执法,是建立在税收现代化管理基础上的。

  比如,在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税收违法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进户;根据工作实际,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尽量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用好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等。

  对于被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后续管理服务,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比如,对于“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事项,虽然取消了进户执法,但税务机关仍要通过审核分析评估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数据与同期数据实施监控。若企业利润水平出现异常下滑又无正当理由,则将转入反避税调查程序,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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