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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买保险,当心中黑招

  • 发布时间:2015-01-07 00:35:01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长沙晚报讯(记者 肖娟)多年以来,保险业因其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遭受诟病。为扭转行业负面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保险业改正。近日,保监会官网通报了多起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要求保险业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乱象一:饥饿营销实为虚假宣传

  2013年9月,河南保监局接到投诉,称一保险公司在召开多场财富升级会时,向投资者销售一款年金保险产品,讲解内容及使用的宣传资料存在误导宣传。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员使用与总公司系统利益演示数据不一致的宣传页,且该公司经理及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宣称升级活动限时、限量、限人、限额。

  2011年,保监会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宣传炒作及销售误导”,但保险业的虚假宣传却屡禁不止。

  乱象二:银保渠道使用违规宣传资料

  2014年1月,辽宁保监局接到投诉,称一保险公司存在违规宣传问题。经核实,相关违规宣传资料存在“每年存一万”、“支取”、“利息”等混淆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表述,且部分宣传资料载有保险产品年化利率不低于4.4%的书面承诺,而该款万能险产品最低保障利率为2.5%,最低保障利率之上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2010年,银监会曾发文叫停保险驻点销售,其中提到保险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将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银行存款、国债、理财产品收益等进行片面对比。

  乱象三:利用银行理财沙龙夸大收益

  2013年5月,广西保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有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举办“VIP客户理财沙龙”活动中,存在夸大收益误导投保人等问题。讲座中介绍一款保险产品时,未按照高、中、低三档演示未来的收益给付,未在讲课内容及课件中说明分红的不确定性,课件和讲课内容用了“理财综合收益255万元,符合增长率170%”等语句,夸大产品收益。

  部分投资者正是冲着保险红利而购买的保险,而保险红利是不确定的。在前几年股市走熊时,不乏投资者发现保险分红不及预期,从而要求退保,而退保需承受较大的本金损失。

  乱象四:车险存在拒赔假赔问题

  在车险领域,理赔难问题一直存在,其中保险公司滥用免责条款无理拒赔商业车险问题被曝光。

  2013年5月,一保险公司以“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证”为由拒赔,但公司仅口头告知拒赔决定,未出具拒赔通知书。浙江保监局经查实并认定该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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