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号时代即将到来
- 发布时间:2015-01-06 09:33:21 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按新一轮财税改革路线图,预算管理改革大致部署完成后,完善税制的改革在2015年展开。税制改革以“六税一法”为要点推进,其中已进行六年的《税收征管法》修订将收官。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此次重新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税收征管法做了较大补充和调整,新增45条,总计11章139条。补充修订和调整的主要方面有:增加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实现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健全争议解决机制的内容等。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将于2015年2月3日截止。
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修订《税收征管法》的重要内容。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惟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社会全覆盖。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此次修订还强化了自然人税收征管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提供相关支付凭证,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扩大适用于自然人,并且税务机关可以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收入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同时增加相关部门对未完税不动产不予登记的规定。
在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方面,征求意见稿完善了纳税人权利体系,提出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管,不得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处罚标准等方面,减轻纳税人负担。
此次修订同时增强了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能力。征求意见稿中专设“信息披露”一章,对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予以规定,并明确了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义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报送义务,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提交协作制度,规定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