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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排污权” 可当资产质押

  • 发布时间:2015-01-06 08:35:24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重庆晨报讯 记者 罗强 企业手中的“排污权”可以当作资产用于质押。昨日,市政府办公厅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企业在生产作业中,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垃圾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不再是企业想怎么排就怎么排,想排放多少就排放多少了,“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都将通过有偿取得,获得排污权。”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核心,就是将公共环境资源作为生产资料进行有偿分配,并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交易。

  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于2015年1月启动,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条件成熟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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