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通报五类保险消费陷阱警惕产品虚假宣传
- 发布时间:2015-01-05 08:42: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民网北京1月5日电 (张文婷)新年伊始,保监会就保险产品虚假宣传、银保渠道销售误导等五类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进行通报,并对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等五家保险机构进行点名批评。
虚假宣传产品免收一切费用
通报显示,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召开多场财富升级会,向客户销售一款年金保险产品,讲解的内容及使用的宣传资料存在误导宣传。该公司经理及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宣称该产品免收一切费用,但条款上规定,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在保单年度的前五年中需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鉴于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对该款年金保险产品进行了虚假宣传,河南保监局对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罚款5万元、责令改正,对该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该公司副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该公司个险部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该公司培训讲师警告并罚款1万元。
银保渠道混淆产品表述
通报显示,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在代理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业务时存在违规宣传问题。经核实,相关违规宣传资料存在“每年存一万”“支取”“本息”等混淆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表述,针对上述问题,辽宁保监局对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周某和闫某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罚款10万元。
客户理财沙龙夸大产品收益
通报显示,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在“VIP客户理财沙龙”活动期间,夸大产品收益。针对上述问题,广西保监局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罚款9万元,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与多元保险部负责人警告并罚款3万元。
滥用免责条款无理拒赔商业车险
通报显示,2013年5月,张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经过临海市汛桥镇农商银行门口时,碰撞到停放的别克轿车,该重型专项作业车负全责。
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按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付车主柯某2000元,但拒赔了商业车险,拒赔理由是公司特种车保险免责条款规定“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证”,而张某无有效重型专项作业车操作证。同时,公司仅口头告知拒赔决定,未出具拒赔通知书。
浙江保监局经查实并认定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等问题,对其罚款20万元,对其总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其理赔服务部副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
警惕代理理赔制造假赔案
通报显示,2012年2月,孔某将发生单方事故造成损伤的车辆交汽车修理单位北京京诚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并代办理赔。次年续保时,发现有其本人不知情的出险赔偿记录且造成续保保费上浮。
北京保监局检查发现,该修理单位在被保险人孔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单方事故虚构为双方事故,由该修理单位工作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虚假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车辆损失照片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理赔资料和虚假的事故双方联系方式。
鉴于北京京诚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代办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欺骗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行为,北京保监局对该修理单位罚款5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保监会强调,进一步强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及时公允理赔给付,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内部责任追究。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