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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省柴油升级到国Ⅳ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1-05 11:29:24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万晓霞)日前,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2015年起,我省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柴油全面由国Ⅲ(即国三)标准升级至国Ⅳ(即国四)标准。国Ⅳ标准柴油每吨比国Ⅲ标准柴油价格提高370元,相当于每升涨0.32元。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实行新标识,统一为“标号+柴油+(Ⅳ)”如“0#柴油(Ⅳ)”。我省将推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相应的加油机、立式招牌和容器上更换新的统一标识,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单据上的油品品名后加注(Ⅳ)字样。

  省发改委规定全省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均要按期做好车用柴油置换工作,保证置换后车用柴油达到新标准,更新车用柴油标识,确保市场供应。同时,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将切实承担起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社会责任,认真制定配置计划,加大采购、调运力度,确保国Ⅳ标准车用柴油投入市场,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我省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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