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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断奶”别再指望政府“护犊子”

  • 发布时间:2015-01-05 06:29:42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邢欣荣 本报记者巴家伟

  与过去的《环保法》相比较,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修改幅度之大前所未有。这部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对企业、监管部门来说都是考验。记者日前连线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他告诫企业,要做好“断奶”准备,不能再指望当地政府大包大揽。

  在别涛看来,新《环保法》对环境与经济的关系进行了全新表述,不乏亮点和创新,最有创新意义的部分是确立了保护优选、损害担责的原则。

  谈到新《环保法》对企业的约束,别涛特别强调,新法要求所有排污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严禁逃避监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按日计罚被认为是此次《环保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别涛表示,根据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从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违法企业不要心存侥幸,如果极端案例出现,就意味着可以依法永远罚下去,直到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同时,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出现以上行为还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治安拘留。

  别涛介绍,新《环保法》有关企业环境责任的规定已形成体系,突出了企业是环境责任的主体,对环境造成损害要承担责任。还设立黑名单制度,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社会诚信档案,上市融资要受到限制。

  以往,一些企业出现环境违法问题,特别是被环保部门发现后,通常会请政府出面协调,以逃避处罚。新《环保法》实施后,政府出面“护犊子”可能也没戏了。别涛透露,环保部法规司与环监局正制定相关配套规定,要打组合拳,“以前罚票子,现在蹲号子”,可能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年引起的最大“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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