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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排污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 发布时间:2014-12-31 06:34:11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接A1版)“比如查到一个企业存在偷排或者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门开出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是10万元,只要违法行为一天不停止,就会按照每天罚款10万元进行累计。”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是另一个治污“利器”。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郭健介绍,以往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没有限产和停产处罚资格,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这项权力,今后对于污染企业,环保部门手段更硬。

  据介绍,环保部门将对企业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从明年开始,环保部门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新《环保法》还引入了行政拘留规定。市环保局副局长钱锋介绍,2015年环保部门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组合拳,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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