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1亿元
- 发布时间:2015-01-04 16:27: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1亿元,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是安排257.5亿元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统筹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民主议事程序,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支持村内道路、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以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生活乐化为目标,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发挥资金整体效应,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安排30亿元支持河北、浙江等17个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方面,江苏、四川等有关试点省份不同程度扩大了改革试点面,其中江苏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49个县1.2万个行政村,惠及67%的行政村,四川省扩大到2.9万个行政村,惠及62%的行政村,同时规范完善了工作流程,创新了机制,有效探索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难题。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方面,山西、内蒙古等8个省份进行了试点,积极探索如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农科教有机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以及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新路子。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面,浙江、安徽、广东3个省以县区为单位,选择了部分县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试点。在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试点方面,浙江、宁夏开展了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通过优惠政策支持发展物业经济、特色产业等方式鼓励村集体发展壮大实力,提高集体组织自我保障、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安排15亿元支持河北、山西等17个省份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今年试点暂停扩面,主要着力点放在夯实改革工作基础,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督促试点地区落实好既定改革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安排奖补资金19亿元支持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适时启动。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精神,为探索财政支持建制镇发展的有效途径,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4〕261号),选择90个建制镇,正式启动相关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创新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制镇投融资体制等,努力将建制镇发展成为以城带乡、乡村联动、一体发展的重要载体,增强建制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通基本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全国建制镇发展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五是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亿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为支持地方尽快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按照每村150万元标准,对纳入2014年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600个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给予支持,并要求地方按照宜分则分、宜合则合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是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顺利启动。财政部会同国家标准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江苏、浙江等12个省份分别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目前,已会同国家标准委审核批复了江苏、重庆等12个省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省份正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化试点工作。同时,会同有关方面组建了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专家组,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理论研究。
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分工,我们积极开展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财税配套政策研究工作,部内成立了由农业司(综改办)牵头,综合司、税政司等相关司局参加的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联席会议,对相关改革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同时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配合农业部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等进行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