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后年完成农地确权登记颁证
- 发布时间:2015-01-01 10:32:0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福州晚报讯 福州晚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建设要求,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我省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上述意见明确,今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除了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外,各设区市要按照耕地面积每亩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费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我省对产能区内流转100亩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我省将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抓紧建立全省统一的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服务管理、农村“三资”管理、土地纠纷仲裁管理于一体的农经信息管理平台。
我省将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意见,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研究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