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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进口欧洲车竟是亚洲造

  • 发布时间:2014-12-30 15:32:28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双旦”到来,又是汽车促销时节。目前合肥市每天机动车上牌量在400以上。连日来,多位新车主向合肥市消协投诉购车的窝心事,合肥市消协透过本报发布岁末温馨提示,汽车销售市场确实存在一些“潜规则”,买车不要迷信网上报价,一定要先问清再付款。

  购车前:多了解车市信息

  合肥市消协透过本报提醒消费者,购车前消费者多了解车市信息,浏览专业网站,向有使用经验的人请教,做到价格、配置、用户口碑、售后服务等心中有数。不要迷信网上报价,货比三家,对经销商给出的优惠要明确是现金优惠还是有条件的优惠或是等价值礼品、礼券。对一些有多家产地的品牌汽车,特别是一些进口或合资品牌,购买时一定要了解其生产地,最好在合同上予以注明。

  签合同时:确认约定的内容

  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要认真查看销售合同,确认购车型号、交车日期,尤其是特别约定的内容,如优惠政策,赠送物品的品牌、规格、价值、安装等都要明确写入合同,对所赠物品可要求现场查看,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对以车辆货源紧俏为由的加价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另外,对是否在4S店内购买车辆保险也要了解清楚,特别是贷款购车的。最后在合同中还要明确经销商违约责任,避免发生纠纷后索赔无据。

  提车时:查验车辆相关证书

  提车时,应查验车辆相关证书、手册,核对车辆、证书信息是否一致,查看车辆外观、轮胎、内饰是否完好,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发动机舱是否干净整洁,行驶里程是否合理、发动机怠速是否平稳,随车工具是否齐全等。要及时索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

  维权时: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特别赋予了消费者举证责任倒置的权利,即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报记者徐颖奇

  ■相关案例

  打着欧洲旗号

  竟是亚洲制造

  孔先生想为家中添置一辆高级轿车,在到各大汽车品牌4S店选购爱车时,被某品牌4S店打出的“欧洲品牌、原装进口”的宣传标语所吸引。在与4S店谈好车价后,交了2万元定金等待提车。

  验车时孔先生却发现,该车虽为进口车,但生产铭牌上产地却在亚洲某国,孔先生当即向4S店提出质疑,4S店回复说:该车确为欧洲品牌,车辆也是进口车,但并不代表是在欧洲生产。孔先生觉得受到了欺骗,拒绝提车,同时向市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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