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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税收黑名单企业将被限制IPO

  • 发布时间:2014-12-29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税总局正联合众多政府部门,惩治严重偷税、骗税的企业及个人,措施包括阻止当事人出境、禁止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限制IPO等合计18项措施。

  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公安部等21个部门,在北京宣布已经签署《备忘录》,这一文件的意义在于,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此举的制度背景是,2014年7月国税总局出台税收黑名单制度(《重大税收违法案例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通常是指:偷税500万元以上、骗取出口退税款5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0万元以上。

  从10月份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全国各级国税、地税机关,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截至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共公布重大税务违法案件36件,其中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占比较大,分别是18件、14件。

  即将执行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其中,黑名单企业在证券监管部门办理部分业务时,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将作为重要参考,例如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腾讯财经李伟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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