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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新税收征管法年底有望审议通过

  • 发布时间:2014-10-27 07:1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10月23日晚和24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部署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表示,切实增强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做好税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系统。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财税工作而言,立法先行将成为依法治国下推动改革的前提。由于目前税收领域的法治建设很多尚属空白,有财税学者向记者表示,财税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预计财税立法将是重中之重,多项税收立法的工作也将加快。

  财税法治建设留空白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预算法修订始于2004年,十载春秋,历经四审,终于尘埃落定。

  但是,也要看到财税领域的法治建设尚有很多空白,以税收法为例,我国现行共有18种税,但只有3种税出台了法律,其他都是暂行管理条例。

  另外,部分法律存在滞后等问题。以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法》为例。从启动修订到现在已经6年,该法依然“难产”,主要原因在于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去年6月7日,《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该法的最终出台,还需要由国务院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财政部长楼继伟此前在 《求是》杂志撰文称,《税收征管法修正案》正在作最后阶段的意见征求和修改。按目前的修法进程,今年年底前有望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最快在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有多年财税法律工作经验的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告诉记者,税收征管法只是其一,由于多数税种只是暂行管理条例,而且规定比较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没法直接使用,只能靠税务总局不断发通知来解释,“这种解释在实际的效果中也有造法的功能,税务机关既征税又立法,容易对纳税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他提到,由于不是正式法律,管理办法没有包容性,新事物发生后找不到法律依据,比如电商该不该征税就遇到这个问题。

  国税总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提出,“必须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税领域的立法工作正在加快,除了预算法修订通过外,《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也在加快。

  今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税制改革主要内容是推进 “六税一法”改革,其中“一法”便是修订《税收征管法》,而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都与修订《税收征管法》密切相关。

  由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预计税法的立法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快,并初步形成我国的税法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完整的财税法体系应当包含四部分:完备的财税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财税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税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有力的财税法治保障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为我国法治财税建设提出了目标,也提供了指导依据。”

  王军在国税总局党组会议上也强调,税务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带动和促进广大纳税人乃至全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要推动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另外,楼继伟此前表示,目前除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促进依法治税,同时也为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创造条件。按新一轮财税改革路线图,税制改革以“六税一法”为要点推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资源税费改革一揽子方案,将于1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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