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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成果材料摘编

  • 发布时间:2014-12-25 15:39: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促进人权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在工作权利方面,修改了劳动合同法。在健康权利方面,制定了精神卫生法。在环境权利方面,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关于人身权利,细化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管理规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关于被羁押人的权利,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关于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法律援助、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和证人保护制度,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参与权,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关于儿童权利,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关于老年人权利,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此外,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公共图书馆法、慈善事业法、反家庭暴力法和修改文物保护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全国政协:履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公布以来,全国政协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优势,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实践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努力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在促进人民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方面,围绕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召开会议、专项调研、视察等多种方式,努力推进权利的实现。在促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实现方面,近年来全国政协积极通过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健全协商制度等途径,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国政协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会议、提案、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之中,积极进行民主监督,努力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实效。全国政协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保障他们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权利。在促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方面,近年来共有500余件提案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公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将人权司法保障作为贯穿审判工作的一条主线,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断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成效明显。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严禁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审慎适用死刑,进一步严格死刑审判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依法保障生存权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依法及时纠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级法院恪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强化证据审查,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强化特殊群体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化监督 保障人权

  2012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强化自身监督,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同时注重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切实保障被羁押人权利,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落实羁押期限即将到期预警和提示告知制度,加强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打击力度,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并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证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活动中全面执行法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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