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人权,中国一直在努力
- 发布时间:2014-12-24 17:59:00 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23日举行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期评估总结会议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名照表示,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工作,本期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大部分量化指标已完成一半甚至更高。
在当今国际社会,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经成为评判一个集体优劣的重要标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两年来,得益于党的正确领导和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中国在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人权领域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任何一个客观看待中国真实发展变化的人都应清楚地看到,两年来中国人权事业进步扎扎实实,已经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就以生存权为例,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等活动,才具有现实条件有效地行使其他人权。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实际增长7.0%和9.3%,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650万人,无不显示出中国人民生存权的进步。
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明确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首次实现了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来自一线工人农民的代表人数比上届增长5.18%。以此为缩影,两年来民众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利益的权利已经大为增强。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在宪法指导下,我国就相继制定法律法规,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做出细致规定。两年来,国家努力推进教育发展和改革,启动教育扶贫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仅2013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就惠及3200万孩子,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比上年增长8.5%。这一系列措施,实实在在地保障了民众的受教育权。
人权究竟有无进步,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保障体系就能看得出来。两年来中国逐步加大对妇女儿童权利保护力度,先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全国28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获得无障碍改造,超过15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提前并超额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1300万人终期目标,足以让人感受到中国人权进步的成色。
随着国家强大、社会发展,中国先后发布实施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彰显出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坚强决心,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
可以肯定的是,在十数亿中华儿女不懈努力下,不久的将来人权事业必将在广袤的中华大地开出更加灿烂的花朵。(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