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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等可免缴

  • 发布时间:2014-12-25 00:34:00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暄 通讯员 盛惠宁 梁俊)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自主创业的长沙市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就业农民及残疾人,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缴费用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工商信息费;公安部门收取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行驶证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船舶登记费。减免费用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减免15%;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学鉴定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30%。

  “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创业和再就业工程建设。”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各收费单位必须对涉及创业人员收费减免政策进行公示。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未享受减免政策的,均可向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

  近年来,长沙不断推进价费惠民政策,如对全市低保户每月每户减免10度电费、6吨水费、6立方米天然气费、8元有线电视费,城市低保液化气用户钢瓶液化气按每瓶85元的价格供应,仅这几项措施一年可为困难群众减负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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