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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不入账被罚

  • 发布时间:2014-12-23 07:29:42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张齐)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罗甸县汇通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价外费用不入账等税收违法行为,被我省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我省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中,对罗甸县汇通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立案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存在以公司名义代收的价外费用不入账,未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无偿赠与房产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计税依据等税收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68万余元、处罚款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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