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将在汉诞生
- 发布时间:2014-12-23 07:29:36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胡楠 通讯员胡晓)12月17日,由湖北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这也是中部地区设立的首家全国性消费金融机构,注册及总部所在地均设在武汉市。该公司将主要提供消费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最高贷款额度可达20万元。
据悉,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是由湖北银行、TCL集团、武商联集团、武商集团等四家发起人共同出资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公告信息显示,湖北银行持股50%,TCL集团持股20%,武商联集团和武商集团各持股15%。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以不吸收公众存款为原则,为个人消费发放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将依托零售商客户资源、社区银行等渠道,深入挖掘这类消费金融需求。
目前,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将依托湖北银行在零售金融领域的丰富经验,联手消费电子类及零售业巨头TCL、武商联和武商集团,将强强联手的优势得以进一步发挥。”
湖北银行董事长陈大林表示,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将秉承“助力大众消费,践行普惠金融”的市场定位,服务本土消费市场发展,做实品牌商业链,推行“普惠消费金融+品牌消费金融+社区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特色金融产品,提升客户体验,打造广受消费者信赖的地区主流消费金融公司。
武汉一位金融人士认为,湖北作为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点区域之一,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经济基础良好,商贸商圈成熟繁荣,居民消费升级加速,消费金融机遇凸显,中国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颁布和宣布新增10家消费金融试点城市消息,使得消费金融业发展正逢其时。
“在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湖北银行抓住这一良好契机,迅速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发起设立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标志着湖北银行向综合化经营迈出了实质性一步”,陈大林称。
【背景】
国内
2010年,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于1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2012年2月12日,银监会又给PPF集团发放了天津试点的牌照,由PPF集团全资建立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和“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3年9月,中国银监会发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包括重庆、武汉、西安、杭州、合肥在内的10余家城市获得试点资格。
2013年11月22日,中国银监会修订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外
消费金融公司在西方国家已经有400多年的发展历史,目前最具规模的是日本和美国的消费金融市场,中国开办消费金融公司也基本上是效仿美国和日本的做法。
美国的现代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从最初的缝纫机到后来的汽车、家用电器,消费信贷改变了美国人消费习惯。
日本的消费信贷市场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汽车销售商首先推出了分期付款方式。之后松下、东芝等日本电器业企业纷纷成立专门销售信贷部门,通过消费信贷的模式满足消费者购买需求。
经过了百年的发展,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消费金融服务市场,呈现出法律制度健全、市场主体多样、金融品种丰富、监管完备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