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确保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 发布时间:2014-12-23 03:31:37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以来,江西省强化领导,健全制度,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确保了该省以生猪为主的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为江西省动物及其产品进入上海等国内主要市场铺平了道路。截至2014年10月,全省共有供沪备案企业55个。其中,新增供沪备案企业2个,清理取消不符合供沪有关要求企业15个。今年1-10月,全省供沪生猪198万头,猪肉16117吨,猪副产品67吨,鸭肉205.1吨。在供沪企业减少的情况下,生猪供沪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为继续巩固深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江西省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密切联系近两年工作实际,尤其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省里和各设区市均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办法,认真组织部署开展人员队伍整顿、定岗定程序、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进行执法后评估、开展全员教育培训、举办执法技能竞赛等一系列活动。目前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正在全面组织实施。
建立规模养猪场检疫申报员制度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好《动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进一步规范检疫申报,提升产地检疫工作,今年8月,江西省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规模养猪场检疫申报员制度的通知》,全面实行规模养猪场检疫申报员制度。要求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包括供沪生猪养殖场均需配备检疫申报员。要在现有规模养猪场中选择执业兽医或助理执业兽医、兽医技术人员或企业兽医负责人作为检疫申报员。检疫申报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相关兽医知识,责任心强、守法意识高。检疫申报员选定后,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审核备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批准备案的检疫申报员制定人员花名册,登记养猪场名称、养猪场场址和报检员的姓名、年龄、职务、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检疫申报员要全面掌握本场养殖生猪的疫病情况,记录好免疫、疫病监测等防疫档案资料,在生猪出栏时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疫病潜伏期内的生猪出场进入流通环节。对已建立检疫申报员制度的养猪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受理检疫申报员的检疫申报,其他人员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组织开展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全面建立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下发了《江西省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官方兽医对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实施常态化监督巡查工作。目前各地都做到设区市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的层层监管、全面巡查,各级巡查面均达到100%。有的县还实行官方兽医挂牌包片监督巡查,将包片官方兽医的照片、联系电话等内容制作成标牌悬挂在监管对象工作场所。官方兽医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包片监管,重点对供沪企业加强巡查。
推进检疫电子出证,将供沪检疫纳入第一批实施江西省自去年在南昌双汇、国鸿生猪屠宰场以及吉安县的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温氏集团销售部、正邦集团三个检疫申报点开展了电子出证试点基础上,今年将电子出证工作列入年度全省畜牧兽医工作重要内容,继续部署推进。江西省的做法是将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和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作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第一批实施范畴。现已确定技术依托企业,制定工作方案,9月19日在南昌举办了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管理培训班,也是全面启动电子出证工作的部署会,开展了电子出证业务培训,并进行专题工作部署。2014年12月1日起全省县级以上定点屠宰场(厂)和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全部实施电子出证,切实有效防止假证、伪证现象发生。
提升服务,引导企业自律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将上海方面有关规定,向供沪备案企业进行宣传告知,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企业供沪申报。认真落实企业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完善防疫和投入品等管理制度,出售调运动物前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确保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积极引导企业自律,一是督促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要求供沪企业向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承诺书,重点是在确保违禁药物、兽药残留及动物防疫等方面符合规定作出承诺。二是督促落实自检制度。要求供沪的大型屠宰企业,除进行“瘦肉精”自检外,应开展兽药残留自检,并做好有关检测记录。三是督促健全防疫和质量安全各项制度。进一步督促供沪企业,规范并完善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有关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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