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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部门“不作为”将被问责

  • 发布时间:2014-12-23 01:34:3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修订草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要加强广告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大发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强化广告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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