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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诉美反补贴措施案获重要胜利

  • 发布时间:2014-12-22 19:29:2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程亚丽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世界贸易组织(WTO)日前公布了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DS437)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关于美在公共机构认定、土地补贴专向性认定、基于出口限制措施启动反补贴调查等方面的做法违反世贸规则的裁定。这意味着,美国不可再用此前方法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其发起单边贸易救济的难度加大。

  日内瓦时间12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DS437)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驳回了美方上诉请求,维持了专家组关于美在公共机构认定、土地补贴专向性认定、基于出口限制措施启动反补贴调查等方面的做法违反世贸规则的裁定,进一步认定美在对华发起的反补贴调查中使用外部基准的标准不符合世贸规则。

  该案于2012年5月由我方发起,今年7月14日公布专家组报告,并在8月下旬迎来我方的上诉和美方交叉上诉。业内人士认为,上诉机构报告中对中方立场的支持属于“意料之中的胜利”。

  战果进一步扩大

  由于专家组已经裁定了美涉案反补贴措施在公共机构认定、土地补贴专向性认定、出口限制措施的补贴认定等方面不符合世贸规则,而美方上诉并未涉及我方在专家组阶段胜诉的诉请,因此,我方胜诉早已成为定局,随后的上诉阶段,意义在于将战果进一步扩大。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表示,本案涉及我重大贸易利益,是中国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反击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次重要胜利。

  “在外部基准问题上,上诉机构不仅给出有利于中国的法律解释,还完成了法律分析,明确指出美国在相关调查中的做法违反了WTO规则,这一点难能可贵。”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WTO与涉外法律研究所徐程锦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中方有关原材料补贴专向性和使用可获得不利事实的诉请,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的裁决。但由于专家组对此未作充分分析,上诉机构囿于自身权限范围,不能完成对美国相关做法是否违反世贸规则的法律分析。业内人士指出,这并不足以影响案子对我方观点的支持和重大胜利。

  “上诉机构报告中两次用到cursory(草率的)一词来形容专家组的裁决,并推翻了专家组在原材料补贴专向性和使用可获得不利事实问题上的裁决,这也是中方取得的胜利。”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祁欢告诉国际商报记者。

  “也就是说,在这两个点上,上诉机构的判决在法律解释上也是对中国有利的。”徐程锦说。

  “可以说,中国在这个案子上采取了很好的诉讼策略,在最有把握的问题上集中火力,最终上诉机构支持了大部分中方的请求,虽然不是全面胜利,但在关键问题上可以说是完胜。”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总结道。

  意义不仅在此案

  中国贸易量迅猛增长,在多、双边经贸关系中也面临着新的局面。中国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共起诉12起案件,应诉20起,并作为第三方参与了113件案件的审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保证了中国和其他WTO成员所处的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商务部一位人士评论说。

  此外,祁欢还指出,中方提起上诉的6个法律点都是涉及反补贴认定要件的关键问题,中国针对美国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通常都要在这几个方面寻找突破口。

  “从当前情况来看,贸易救济措施已经被美国当作政策手段用来保护国内产业,即使在中国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之后,美国也有可能继续在贸易救济调查中使用对中国出口产品不利的调查方法。”徐程锦说。“在未来的贸易争端解决中,中国还需要努力寻找美国调查的漏洞,使其既不能使用外部基准,又不能使用可获得不利事实,逼迫其使用中国国内价格作为基准,降低产品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几率。”祁欢说。“这个案子是我国把2007~2012年间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多项反补贴措施进行打包处理,它反映了一个普遍现象,就是美国一直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现在我们通过争端解决澄清了这些反补贴法律制度上的一些重要概念,督促美方尽快承认错误并且纠正做法。”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刘敬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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