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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小微企业更多“阳光”

  • 发布时间:2014-12-20 13:29:47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记者从昨天市金融局、天津保监局和市财政局等联合召开的会议上获悉,本市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的新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放开胆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为贷款损失提供风险补偿,将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多“阳光雨露”。新举措将从2015年正式推行,首期归集风险补偿金规模达60亿元。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新增小微企业10万户。而据统计,本市营业收入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只有27%的企业得到贷款支持,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比较突出。本市将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作为2015年金融服务的突破口,形成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政策合力,为企业发展雪中送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办法(试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补偿金轨迹管理办法》,本市有关部门将以满足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为目标,以帮助未取得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首笔贷款和缺乏抵、质押担保物的企业获得信用贷款为重点,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为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法定程序核销后本金损失的50%。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政府、保险、银行共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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