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预算与资产管理结合起来
- 发布时间:2014-12-19 19:31:03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财政的“财”如一枚硬币,正面是货币形式的资金,反面是形式各异的资产。财政资金如血液流动在国家机器中,到达行政事业单位后一部分被即刻消耗,一部分沉落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在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逐步被耗费。
预算与资产管理之痛
财政要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主要依靠预算的法定性来规范资金的分配,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防治腐败,发展社会事业,确保国家治理达到预期目标。
但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的编制、执行都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预算编审基础不扎实,预算草案艰涩难懂,预算审议流于形式,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预决算偏离度高等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预”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导致“算”的基础不稳,结果不便于执行。于是“预算”赶不上变化,而“变”(即预算调整)又太过随意,损害了“预算”本身作为法案的硬约束力。
财政的另一面是国有资产,相对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常被忽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仅仅是财政部令,立法层次偏低。在实际执行中,常因此缺乏硬约束力而难以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重预算、轻资产”和“重配置、轻管理”的问题同时存在。在资产配置环节,部门间相互攀比,苦乐不均,既影响了政府廉洁的形象,又损害了公共服务提供的均衡性。在资产使用环节,资产实际占有单位违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抵押的情况时有发生,国有资产使用的有偿收入成了各个部门“小金库”的主要来源,造成财政非税收入流失严重。在资产处置环节,单位随意处置资产,损失、浪费严重,即滋生腐败,又容易导致环境污染及保密信息泄露等问题。
在财政资金的管理方面,财政部门相对主动,管理手段更强势,而在资产管理方面,财政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很多单位在资产已被处置后才因审计等原因到财政部门办理后补报批手续,这种“先斩后奏”让财政监管流于形式。
强化资产管理法治力量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力量较弱的问题,我们当前可借力新预算法,通过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多策并举,整合财政部门的法治力量,严肃财经纪律,并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进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应当包括标准化建设、管理规程建设、融投资制度建设和特殊资产的管理建设。
预算应当上有党和政府的施政纲领统帅,下有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支撑,前有部门预算的细化申报,中有财政评审中心的独立评审,后有预算的绩效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资产处置、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使用法律较为广泛,依法行政的压力很大。单位一旦不配合,财政部门很难控制住管理风险,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增强资产管理的刚性,具体做法是:通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来控制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规范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行为。用预算编制信息库中的数据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相互校验,确保单位动态管理资产。
目前云南财政预算编制的数据已能实现动态管理并和交警机动车辆、社会保障、在校学生信息等数据进行校验,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仅限于静态管理,如能实现信息共享,就能动态监管单位资产动向,铲除“小金库”的土壤,从源头防治腐败。(作者单位: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