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确定为私募性质
- 发布时间:2014-12-19 09:29:25 来源:生活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就《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该办法,股权众筹融资确定为私募性质,并参考私募基金的现行管理方式,采取事后备案、设定较为宽松的准入门槛并辅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由中证协进行自律管理。
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门槛设定较为宽松,仅包括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资产门槛,以及人员、基础设施、业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基础性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进行私募股权众筹的投资:符合私募基金投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投资单个融资项目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