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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给男不给女 近百女村民状告海南大墩村委会

  • 发布时间:2014-11-26 08:0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任明超  责任编辑:罗伯特

  她们最小的两岁,最大的30岁,年龄不一却有着共同的身份:原告。

  被这92名女性告上法庭的是她们所在村的村委会。因成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的整村搬迁区,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大墩村曾被媒体广泛报道。如今,因为搬迁后的安置房给男不给女,大墩村委会成了被告。

  繁荣与诉讼

  大墩村原本只是海南岛西南部海边的美丽小渔村,村民3600余人,生活虽不富足,却也平静安乐。

  2010年1月4日,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获得国务院批复。2011年,大墩村所在的黎安镇被确定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并定位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先导区、中国最大的文化产业聚集区、滨海城市的示范区及世界一流的旅游度假胜地。

  公开资料显示,先行试验区三面临海,集合了山、海、湖、河、林、湾、岛等自然魅力要素,规划面积65平方公里,可开发土地面积39.6平方公里。这意味着,祖祖辈辈生活在规划区内的居民要面临整体搬迁,大墩村即是最大的自然村之一。

  2010年,先行试验区开始提前运作。当年9月30日,大墩村已作出旧村改造合作项目合同及安置房赔偿分配方案。

  海南省人大代表、大墩村委会书记、村主任李国孩介绍,村委会与深圳龙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很快在新搬迁的村址规划、建起了1035栋安置房。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大墩村安置区看到,这些规划整齐的安置房均是2层别墅式小楼,大部分村民已住进新房。村民介绍,每栋安置房占地175平方米,建筑面积252平方米。

  加盖大墩村村委会公章、2012年9月28日通过的安置房分配方案显示,安置房的分配对象共4类,分别是常住居民、外来人员、原籍属大墩村的外出人员以及单身汉。

  最核心的常住居民的安置房分配方案很简单:“长期居住在大墩且户口在大墩的村民以最小的正常男丁每丁享受一栋252平方米的安置房。”

  在村民老李看来,正常男丁享受安置房,即是排除了家中女孩享受安置房的权利,男孩越多,就可以分到越多的安置房。因为未出嫁的女孩会成为“外嫁女”,就否决了男女平等权,这不合理。

  李国孩则认为,地方有地方的风俗,男丁在当地是家庭发展的主体,家庭产业都是传给男丁的,村民应尊重这一风俗,且安置房的分配方案是经全体村民表决通过的。

  检索当地党报发现,在海南各地农村征地过程中,“外嫁女”是否有权享有补偿款或安置房等一直是不少农村地区的争议热点。海南日报的报道称,近几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外嫁女”案件,不断有代表和委员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加强这方面立法,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都没有被采纳。

  该报建议,海南作为经济特区,省人大也可加大调研,出台相关法规,让土地补偿款分配及“外嫁女”案件的审理有法可依。

  特殊待遇与超期不判

  2013年9月底,第一批共10名女村民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2011年10月3日出生的许漂漂。2013年11月12日,陵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许漂漂的代理律师胡其芳在起诉状中认为,大墩村委会的安置房分配方案,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土地征收政策,破坏了国家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扰乱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应受到法律的否定。

  胡其芳说,大墩村委会不能以其分配方案经过村委会讨论决定为由,剥夺原告享有的同等权益。一方面,《海南省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农村在划分责任田、宅基地、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集体企业收益和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后男方到女方家落户或者女方户口未迁出原籍的(含其家庭成员),享有与当地村民同等权利。”

  另一方面,胡其芳指出,大墩村委会召开的会议没有得到村民会议的授权,所决定的分配方案无效。会议召开时,妇女村民代表只有寥寥几名,占比达不到法定的三分之一以上;所谓的村民代表则是由被告指定,并非由村民或村民小组推选,根本不具备村民代表的资格,无权代表村民就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作出决定。

  村民的起诉遭遇村委会的抵制。李国孩介绍,经过做工作,一些村民撤了诉,全村789个女孩,起诉的并不多。

  没有撤诉的村民,个别人受到了“特殊”对待。村民代表老许介绍,2014年3月10日,正准备参加3天后开庭的大墩村民陈育云一家被一伙人暴打,至今没有破案,之前还有一些不愿撤诉的村民也遭到了威胁。

  即使如此,第二批共36名女性还是于2014年1月向陵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7月,大墩村第三批共46名女村民在耐心等待村委会纠正错误无果后也提起诉讼,近3个月后的10月15日,陵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胡其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第一、第二批起诉的案件已经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但至今法院仍未作出一审判决,理由是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需慎重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可见这些案件审理期限已经延长,按规定第一批案件应在今年的11月12日结案。

  记者致电陵水县人民法院联系采访大墩村案件,该院在请示上级后回复称,案件还没有判决,在审理期间,法院不便接受采访。

  李国孩回应村民状告村委会一事时说,自己参加了两次开庭,村里会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李国孩认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的开发让每家每户都得到了几十万上百万元的现金补偿,有的家里还得到了几栋别墅,村民们应懂得感恩。

  而就在第一批案件审理期限超期后的11月20日,近30名大墩村民前往海南省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希望自己的诉求能够让省长蒋定之知道,蒋定之刚刚担任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复,会将村民的材料转达省长,会与法院沟通尽快作出判决。

  村民代表老李告诉记者,他们听完信访部门的承诺才停止了上访,返回陵水,但不知道案件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

  本报海口11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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