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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妹”案 翟振锋被判有期徒刑25年

  • 发布时间:2014-12-19 01:01: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2月18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郑州“房妹”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妹”之父--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峰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2012年12月,微博爆料称,一个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90后女孩在郑州某一经济适用房小区拥有11套房产,堪称“房妹”。此事立即引起社会关注和媒体跟进报道。随后,郑州市成立专案组核查。据查,“房妹”真名翟家慧,父亲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峰。翟家4口人,共有8个户口。除翟振峰名下无房产外,其余3人名下曾有29套房产。2013年1月,郑州市检察院对翟振锋一案立案侦查。2014年8月6日,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振锋在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被告人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翟振锋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他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万元;翟振锋作为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翟振锋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少建经济适用房2153.37平方米,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以上事实,郑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法院判决,对翟振锋违法所得的下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查扣在案的13套房产;售出的7套房产价值306.136万元人民币及违法所得220万元人民币;查扣在案的贪污及受贿款项共计19.061万元。当庭宣判的还有翟振锋一案的几名同案犯。河南省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伯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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