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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 发布时间:2014-12-18 21:29:26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孙楠报道12月18日,商务部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签署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济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在广东省对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协议》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协议》正文对适用范围、国民待遇、保留限制性措施、金融审慎原则、电信文化专章、跨境服务、最惠待遇、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政府采购、保障措施、投资便利化等问题分别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协议》附件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商业存在方式下以负面清单形式保留的限制性措施。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160个部门的分类,逐个领域作出具体承诺。除列明具体限制性措施外,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实行与内地企业同等的待遇;二是跨境服务、电信领域、文化领域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列明新增开放措施。同时,为支持港澳市民北上创业,对个体工商户做了更大的开放。

  《协议》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开放模式新。与以往CEPA协议相比,新签署的《协议》以负面清单为主,绝大多数部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方式予以推进,少数敏感部门继续采用正面清单的开放方式。二是开放部门多、水平高。开放部门将达到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160个部门总数的95.6%,其中58个部门拟完全实现国民待遇;在采用负面清单的134个部门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共132项;对于香港方面,采用正面清单扩大开放的部门新增27项开放措施,其中个体工商户新增开放行业84个,累计开放行业达130个。对于澳门方面,采用正面清单扩大开放的部门新增24项开放措施,其中个体工商户新增开放行业84个,累计开放行业达130个。三是将给予港澳最惠待遇以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下来,即今后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优于CEPA的开放措施均将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四是市场开放与深化改革同步推进。为切实推进自由化的工作,内地各有关部门已会同广东省对香港和澳门探索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将为广东与香港和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制度保证。

  《协议》签署后,内地将在广东率先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同时为内地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这将为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地位和发展新兴现代服务业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将为澳门经济多元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为内地经济带来新的活力,有利于全面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的融合。

  为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2003年6月和9月便分别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CEPA。但该合作的突破还在2008年广东与港澳签订的CEPA补充协议五在2009年开始实施,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成为CEPA的阶段性突破点。

  在此之后,广东与港澳合作日益深入。相关数据显示,自去年CEPA补充协议十签署后,广东对港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已达79项,对澳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已达68项。依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部门进行分类,广东省对港澳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涉及的部门已达149个,占160个部门总数的93.1%。而本次《协议》的签署,广东省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广度将达到95%,从而顺利实现2014年底前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这是服务贸易自由化衡量标准之一的广度方面。

  至于另一标准深度方面,对港澳服务,广东省市场准入的自由化程度当前正在逐步提高,国民待遇的限制也逐步减少。至于金融、物流、文化创意、专业服务、建筑及其相关工程等领域,在资金限制、人员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港澳服务提供者进入广东的门槛也在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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