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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类施策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发布时间:2014-12-18 08:20:5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年以来,重庆市大力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较高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立足不同主体的功能,重点培育家庭经营、着力规范合作经营、合理引导企业经营,以分类的财政扶持政策调控各类主体的发展方向、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

  对坚持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突出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着力提升生产能力。一是合理设置耕地经营规模标准。二是新增种粮直补政策。三是完善生产基础设施。四是试点家庭农场开办补贴。

  对农民合作社等合作类经营主体,将财政扶持与其是否规范运行、提升组织服务能力挂钩,使其成为克服家庭经营组织局限、在小农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桥梁,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推动提质增效。财政资金主要扶持开展社员培训、规范内控制度、打造农业品牌、引进农业技术。二是创新融资模式。分别依托农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系统区域性小贷公司,解决中长期融资和短期无抵押信用贷款、生物资产抵押贷款难题。三是紧密项目对接。除产业链、大中型基础设施等农业项目外,适当降低项目申报门槛。

  对企业经营类主体,着力提升带动能力。一方面实施无偿性财政补助。逐步减少、取消直接项目补助,建立对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能力为标尺的奖补机制,每年视带动绩效给予奖励。另一方面提供有偿性政策性融资。结合不同农业企业发展阶段和经营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目前全市有各类专业大户15万个;家庭农场9000个,其中市级示范场100个;农民合作社1.8万个,成员295.7万户,参合率44.9%,其中以土地、房屋、林权、资金、技术、设施等要素折资作价入股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1544个,成员25.6万户;县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2400余家。通过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了全市总承包耕地的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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