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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编制应注重四要点

  • 发布时间:2014-12-17 09:00:2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一些地方编制并执行的采购预算,采购项目不具体、配置指标不明确、预算金额调整频繁、项目变更不息、无预算采购现象时常发生,充分暴露了采购预算的编制缺乏科学合理性,丧失可操作性。当前,正是编制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之际,在此,笔者提醒各位,采购预算的编制必须要充分重视四个方面的核心要点。

  在预算编制范围方面,必须突出“应编尽编”,要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都纳入预算编制管理范围。传统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仅仅局限于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采购资金,而该部分资金也仅仅是实际采购资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够全面、完整,而要全面加强政府采购及其预算管理,就必须编制并实施“全口径”政府采购预算,突出加强四个方面资金的采购管理。一是使用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采购。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凡涉及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编制采购预算。二是使用政府专项基金、社保基金或国有资本收益资金实施的采购。这些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项目,凡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同样必须编制采购预算,并“应编尽编”。三是使用政府四本预算之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如历年结余资金、用款额度结转等,单位如需动用这些资金实施采购,也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统一的预算管理。四是非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对定额补助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也必须同样编制采购预算,接受政府采购监管。

  在具体项目确定方面,必须要有“预见性”,以避免预算执行中发生变更、调剂等问题。财政预算一经地方人大部门批准,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到位,不能随意更改。因此,作为支出预算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同样也就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采购人在确定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的职能、业务需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本着从严节约、财力许可等原则,严肃认真地确定和申报采购项目。既不能为了“争取”财政资金而盲目上项目,也不能不假思索地乱列项目而指望在预算执行中再偷换、更改或调整采购其他项目等,必须有一定的预见性。

  在采购预算确定方面,必须有“参考值”,不能偏离采购项目的市场价太远。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地方的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在编制财政支出预算时,往往都习惯于使用“整数字”下达支出项目的预算指标,特别是在编制那些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预算时,往往很少考虑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如,某预算单位在编制购置一台笔记本电脑预算时,就简单地下达10000元的购置预算,而事实上,根据采购需求及市场参考价,只需8500元左右即可。这种不结合市场参考价就编制的采购预算,直接导致采购预算在将来的执行过程中出现采购节约率“畸高”等不正常现象,不仅严重浪费财政资金、降低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也明显地给采购分析、业绩考核等增添麻烦。因此,在确定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时,必须以市场参考价或评估价为基础。

  在配置指标编制方面,必须要有“规范性”,不能变相“圈定”采购品牌等。由于不同采购人之间的职能不尽相同,因而,即使是相同的采购项目,他们在技术指标的需求方面也会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因此,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必须充分考虑到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这是确保采购预算科学合理性的重要前提,更是明确采购项目质量和采购档次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却有不少采购人以此为手段或借口,通过明确具体的技术指标变相“圈定”想要采购的品牌,甚至于编出非某某供应商中标不可的配置指标体系,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引发质疑、投诉等问题,也给采购监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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