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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九措并举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14-09-16 08:25:4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新疆财政从九方面严格预算编制工作,确保2015年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是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到公共财政预算的力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按20%的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15%的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各部门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必须全面、完整地编入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收入同财政拨款捆绑使用,统筹安排支出预算。部门单位年初收入编制不完整,执行中有超收的,按审计要求,财政部门统筹用于自治区重点支出。

  二是严格按标准、按定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要求对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预算按项目、按标准予以保障,对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综合定额编制,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需要。

  三是保障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要求对专项支出中用于个人的补助支出,按政策、标准、人数予以安排。对专项业务费进行压减和整合,专项业务费规模比2014年压减5%。按照“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对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2015年必须保障的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大民生项目等支出,财政予以足额安排。根据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力状况,要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必须压缩和减少其他支出。对资金政策到期、资金效益不明显、资金长期结余等专项支出予以停止或取消;对原已确定项目金额一律压减20%;所有新增专项必须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

  四是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要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支出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据实安排重点支出。对教育、农业、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结合绩效评价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对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部门单位有项目结余资金的,必须先用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对部门预算编制中审减的资金或项目,不得在预算执行中再办理追加。凡在以前年度有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的或无法执行的,不再安排预算。

  五是规范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列入部门预算的各项支出预算,需实施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应严格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不予支付资金。各部门执行中变更采购项目和用途及采购方式的,自治区财政厅不予审批。

  六是提升预算绩效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2014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部门单位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时必须编制绩效目标,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凡不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或绩效评价结果差的,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

  七是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试点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标准。2015年继续选取预算单位进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试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八是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要求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各部门必须在自治区财政厅对部门预算批复20日内,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做好公开工作。

  九是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预算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调整。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涉及自治区全局确需追加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基建资金管理,各类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无论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以及超标准维修改造、装修装饰项目,一律都不安排资金。预算编制同部门单位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情况挂钩,部门单位在财政、审计等各项检查中存在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调减专项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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