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监管办建立对外工作廉政回访制度
- 发布时间:2014-12-16 04:29:27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通讯员 王锋 记者 左丰岐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1月25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室收到了来自国网诸城市供电公司的信函,对该办工作人员前不久开展稽查工作时的廉政表现作了9个方面的评价以及对该办廉政建设的建议。这也标志着该办针对外出工作人员的廉政回访制度正式启动。
随着监管业务的不断深化,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室对外工作量日趋加大,人员外出的频率也不断提高。为促进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扎紧、扎密廉政“监督网”,切实履行好能源监管职能,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该办制定印发了《山东能源监管办监管检查(核查)廉政监督实施办法》,建立监管检查(核查)廉政监督员制度,每次组织开展检查(核查)时须向被查单位介绍该办关于监管检查(核查)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组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并请被查单位协助该办对检查组成员予以监督,评价结果以邮寄形式直接反馈该办。
据介绍,该《监督办法》明确了监督对象和对外工作行为,重点加强对现场检查、现场核查、行政执法调查、现场评审、现场审核、现场验收等对外工作行为的监督。以廉政回访为中心延伸了廉政监督触角,拓宽了监督范围,最大限度地压缩廉政监督的“真空地带”,通过扎实有效的制度设计,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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