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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开始“上保险”

  • 发布时间:2014-12-15 01:29:34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信托业如今也有了保障基金。昨日,酝酿已久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将对一些出现资金问题的信托机构进行有偿救助。银监会非银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基金将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基金交由保障基金公司管理,预计明年将筹集基金规模400亿元。

  明年将筹

  400亿保障基金

  所谓信托业保障基金,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防止单一信托公司倒闭造成行业风险而设立的制度。数据显示,我国信托行业作为管理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子行业,近年稳步发展。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2.95万亿元。

  根据《办法》规定,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暂执行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

  据介绍,信托公司认购基金的规模将只根据从2014年12月13日起增量信托项目计算,存量业务不需补购基金。根据每年约有4万亿元规模的新增项目计算,《办法》实施后每年将认购400亿元规模的基金。

  同时,银监会负责人介绍,信托公司认购保障基金后,保障基金公司需每年付给信托公司相当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息。而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经银监会、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有偿救助

  而非损失赔付

  根据《办法》,保障基金可在五种情形下进行救助: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是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基金的使用是有偿救助而非损失赔付,信托公司与保障基金公司签订有偿使用合同,确保市场化原则救助信托公司,防止对信托公司及其股东逆向激励的事情发生。

  此前有观点认为,该机制的推出实质是在默认并强化行业内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但正式文件出台后则明确予以否认。《办法》总则中强调,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而在信托公司履行职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银监会表示,保障基金的建立并非意味着信托公司风险暴露时“不分青后皂白的一律救助”,保障基金的使用将伴随着严格的信托公司高管问责机制的启动,以避免发生道德风险。“动用保障基金属于信托公司发生风险后的最后一道处理机制。在此之前会尝试债务重组、外部机构运营接盘、履行恢复与处置计划等。”

  此外,业内人士坦言,保障基金和刚性兑付没有必然联系,不过如果有一种机制能够让一些不合格的信托企业倒闭,那么可能带来刚性兑付被打破的局面。

  晨报记者 姜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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