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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间资本“走向阳光”

  • 发布时间:2014-12-11 03:33:29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白晓 见习记者 高铭君

  民间资本被誉为金融行业的“毛细血管”,如何让民间资本“从地下走到地上”,是青岛金改的重要课题。今年以来,青岛市加强了对民间资本试点公司的培育。目前,全市共成立了18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总注册资本达18.7亿元。在政策的支持下,青岛民间资本正在逐步走向“阳光化”。

  培育18家优质企业

  今年7月份,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对业务类型、每种类型的比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配套措施及设立流程进行了制度规范,为民间资本管理提供了健康的成长土壤。

  目前,青岛市共备案登记、注册开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8家,注册资本共计18.7亿元,其中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全省最大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而最少的公司注册资本也达到5000万元。

  青岛市金融办民间融资监管处处长鞠京福介绍,这些优质的民间融资企业,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为社会上的需求者提供资金支持。

  截至2014年10月末,18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投资421笔,投资余额16.8亿元,共为青岛市企业解决了31亿元融资需求,累计纳税299.8万元。鞠京福表示:“31亿元的融资全部用于支持实体项目,其中35%左右投向环保项目和高科技产品,也优先支持了国家扶持的产业。”

  成立协会 统一规范

  今年,青岛市还成立了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为企业搭建起资源共享、互相监督的发展平台。

  “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贯彻金改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为金融创新改革开辟新路子。”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张思夏表示,协会搭建起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联系纽带和桥梁,为企业塑造了形象,利于民间资本的“阳光化”。

  据悉,协会创建了行业统一的品牌标识,并以协会的名义申请了商标注册,18家试点公司在门头设立、内部装修、对外宣传等方面标准化使用。对于非协会会员利用协会名义进行运作时,协会可以进行侵权追究。

  青岛市金融办为协会印制了统一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资合同》。在青岛建盛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刘允涛拿出十几份连号的合同,合同上面标注着以NO.2014001000开头,末尾32—46不等的号码。刘允涛介绍:“2014代表我们是2014年成立的企业,001是我们公司在协会中的编号,查一下合同编号,就知道是哪家协会成员。”

  此外,协会研究制订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20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承诺书》10条,并制作了统一的展板,标明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逐步阳光化

  通过一系列的规范举措,畅通了民间融资的渠道,引导降低了民间融资成本,青岛市的民间融资得以行走在阳光下。

  “18家试点公司中,有部分公司的股东、高管曾经从事民间借贷,规范文件出台后,自愿从‘地下’转为‘地上’,接受金融办的监管和行业的管控。”鞠京福介绍,18家公司的投资利率都在政策范围之内,投放效率高,对民间融资需求很有吸引力。

  他说:“国家规定的民间融资利率要在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很多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其实远远高于这个基准,我们在试点企业内规范了利率基准以后,也确实会拉动整个民融市场,对不规范的民间借贷空间起到一个打压的作用。”

  据介绍,规范后的民融行业的确起到了有效的作用,规范企业严守“不非法集资、不暴力收债、不放高利贷”三条底线。鞠京福表示,目前试点企业数量少、覆盖面不够仍然是青岛市民融市场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金融办也会研究更有效的模式,使越来越多的“地下”民融企业走到“地上”,走在阳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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