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抓住工作重点推进集体林改
- 发布时间:2014-12-10 16:32: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12月4日,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建龙在会上强调,今后一个时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着力探索推进配套改革,释放集体林业的活力和效益,为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作出贡献。当前应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夯实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权登记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做好坐实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林农权益的根本保障。各地应继续高度重视,要确权到位,发证到位,进一步完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深化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依法规范流转。林地经营权流转是规模化经营增强林业效益的需要,也是增加林农收益的需要。各地要创新林权流转机制和方式,完善流转交易、资产评估、信息服务平台,依法、自愿、有偿推进林地经营权的流转。
三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要创新林木采伐许可制度,要把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有机结合,既要保护好资源,又要落实林农的自主经营权和财产处置权。要积极稳妥推进林木采伐制度改革。
四是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要积极争取鼓励政策,加强组织引导,创造条件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经营,发展壮大林业经济和促进山区林区繁荣;引导社会资本与林农股份合作经营,让承包农民以入股分红方式享受未来林地经营增值收益,鼓励和支持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承包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林业产业。
五是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集体林改要做到“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衡量林改成果,既要看山是否绿了,还要看林农是否富了。所以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一定要转变林业发展思路,把以重点发展木头经济转为以发展非木质林产品经济上来,要研究出台扶持和鼓励政策,引导和激励林业生产经营者发展生态友好型的林业经济模式,又好又快地推动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森林休养、森林旅游、花卉、竹藤、木本粮油、生物原料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实现生态和民生林业“双赢”。
六是完善集体林业发展扶持政策。要加快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林业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加大对林下经济扶持力度,扶持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强集体林区道路、供电、通信等林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林农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税收优惠力度,要研究出台绿色富民产业财税政策,增加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提升林业行业竞争力。
七是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林业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贷款品种、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息等。要探索建立林地收储中心,开展林权收储担保工作,通过基金投资、费用补贴、业务奖励、风险补偿等挖掘林权担保功能,切实解决林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要扩大森林保险面积,提高保险保额和保费比例,要完善森林保险工作程序,推动森林保险规范发展。
八是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是适应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建立农村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长效机制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完善信息、评估、流转、收储、金融、保险等满足林业经营主体生产服务需要的县级管理服务机构,支持乡镇林业站建设,形成完善高效的基层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区提供林权管理、营林技术等公共服务和基础性服务,与市场中介服务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