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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学校长被控受贿贪污 当庭称起诉书“用词不当”

  • 发布时间:2014-12-08 06:29:5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上周五,南海沙头一家中学的原校长、九江镇教育局原副局长崔某辉因涉嫌贪污、受贿,在南海法院受审。根据指控,他通过帮7人入职、入学收取感谢费以及指使中学为其报销私车油费的方式,共受贿37.9万;通过隐瞒租金、虚开单据等方式,共贪污20.09万元。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贪污:

  隐瞒租金等方式侵占20万

  崔某辉从1998年8月开始任南海区沙头华光中学校长,于2005年2月先后任九江镇教育组副组长,镇教育局副局长。

  据指控,他在任这些职务的期间,先后单独或合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约379460元,涉嫌构成受贿罪;侵吞公共产物合计20.09万,涉嫌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指控方面,检方认为,崔某辉先是指使华光中学的财务人员,从华光中学账户上套取侵占8.1万元;2001年至2005年,利用担任教育办公室主任的便利,伙同办公室职员,隐瞒沙头二中小卖部租金以及沙头二中宿舍楼顶联通机站租金不入账等方式,每年以生活补贴等方式共计侵占均分43900元,另外他单独侵吞8000元;2003年开始,崔某辉伙同何某采用虚开维修工程单据的方式,套取并侵占由何某管理的沙头教师宿舍租金维修金6.8万元。

  受贿:

  帮助7人入学入职收21.4万

  崔某辉涉嫌受贿的指控包括两个层面的事实:一是在2004年至2013年间,自己提出要求,长期将私车开到光华中学指定的九江镇沙头水南加油站加油,然后要求华光中学将油费报销,华光中学让校车司机帮忙,为崔支付加油费约16万元。此外,崔某辉的车辆维修费5460元,也让华光中学进行了报销。二是崔某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帮他人亲属入学、入职,收受21.4万元,这个指控共包括了7个方面的事实。

  辩护:

  起诉书“吩咐”用词不妥

  崔某辉表示,他对涉嫌受贿的罪名没有意见,但是对于这7宗案件其中一些细节有意见。包括其中一起收受3万元帮学生入读当地学校的案件中,他收了钱后与该学校的校长均分了3万元,也就是说他自己只收了1.5万元;另外两起指控他收受6万元的案件中,其中一起他只收了4.5万元左右,另一起他则承认收了6万元,但自己并没有用职务之便去帮这名学生。

  “我自此至终都是辅导这个考生的应试技巧,帮他找资料,告诉他在笔试和面试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我只是用自己的经验去指导他。”

  在帮助他人进入某学校的两起案件中,他认为自己仅仅收了1万元。在贪污的指控中,他同样对其中的一些指控受贿金额有异议。

  由于曾经身为学校校长,崔某辉对起诉中的用词比较在意。他认为起诉书中他并没有“吩咐”陈老师去办事,用“吩咐”一词不妥,他和陈老师之间只是朋友闲谈。另外,在贪污罪的指控中,说他“指使”华光中学的财务人员套取资金,该“指使”也用得不对。因为这些钱是他们负责代收代管的,在上交给区财政局后剩下的钱就应该由学校自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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