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影子银行”隐藏收入的问题
- 发布时间:2014-12-06 19:11:05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信托公司是“影子银行”存在的主要形式。近期,天津专员办在对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影子银行”替委托人隐藏收入的问题应引起关注。
“影子银行”替委托人隐藏收入的主要手段为:在信托项目收益分配时,未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关信托收益,将余额转入信托项目的未分配利润科目中,长期挂账,不及时进行清算。
如:受托人2010年与委托人某企业6次签订《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49.6亿元,设立2、3、8、9、10、11期信托计划,用于购买某银行的信贷资产包。截至2012年末前5期项目已经终止、清算。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和《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受托人应按季分配、支付信托收益等。但经核实收益分配,却低于合同的约定支付信托收益,将国家利率调整产生的收益一直在受托人《信托项目》的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挂账。截至2012年12月末,6个项目的银行存款科目近3000万元,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中,委托人未计当期收入。(作者单位:天津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