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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持股上市公司 成文化产业发展新符号

  • 发布时间:2014-12-06 07:0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朱宝琛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影视明星变身上市公司股东

  成文化产业“黄金时代”新符号

  这两天,朋友圈流行一张照片:被称为“国民大叔”的演员吴秀波现身证监会发行处。有消息称,他现身证监会或因现场签承诺函所需。

  据媒体报道,演员吴秀波的另一个身份是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和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前者已经被华录百纳收购,后者已披露创业板IPO招股说明书。

  明星出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名单之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毕竟,他们也有投资的需求。通过梳理明星们所参与的公司,发现不少都是属于文化产业类的公司。

  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

  日前,文化传媒行业再次迎来了国家派发的政策“礼包”:由财政部 、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给文化企业改革发展送上了“硬菜”。与此同时,财政部下达了50亿元的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比2013年增加4.2%,共支持项目800个。

  毫无疑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应以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为前提,进一步完善投入的方向和方式。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另一项举措是建立文化金融合作实验区。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巡视员施俊玲日前表示,文化部正制定在全国开展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将于明年公布实施。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是指集中优质资源进行先行先试,建立本地区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和文化金融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文化金融的组织体系。

  这只是金融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部分。

  近年来,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金融业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如银行方面,为文化企业境外投资、并购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为电视剧的拍摄提供贷款;保险公司开发文化产业专属保险产品。

  资本市场同样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鼓励文化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在政策的支持下,一批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脱颖而出,并通过上市这条途径,开始了事业的“第二春”。

  有不少文化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了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正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通过资本市场,或者说通过整个金融业,不失为文化产业类公司实现做大做强的一个途径,也是打造文化产业“黄金时代”的一个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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