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发布时间:2014-12-03 03:31:31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世纪90年代起,上海市闵行区开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2011年年底被批准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了探索创新、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改革促增收、改革促发展、改革保稳定的效应逐渐凸现。
一、主要做法
闵行区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农民利益”为改革目标,着重在明晰产权、创新组织形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在实施改革的做法上,形成了“62431”闵行特色。
1.在改革思路上,实现6个转变。一是由改制向改革推进,二是由局部试点向全区推进,三是由经营性资产改制向全部资产改革推进,四是由存量改制向“存量+增量”的改革推进,五是由村级改制向镇村联动改革推进,六是由产权制度改革向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思路的转变加快了改革进程,近3年就完成了98个村的改革,是前20年22个的4.5倍多。
2.在工作推进上,建立2个机制。一是区、镇、村三级均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参与的改革氛围。二是建立市、区、镇、村四级联动机制。
3.在具体操作上,形成4个多样性。一是改革形式的多样性,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5种形式。二是入股方式多样性,包括按量化资产全额入股,按成员资格全额或部分入股,按农龄分档入股,存量资产与增量资产合并入股等4种方式。三是改革资产多样性。四是股权设置多样性,改革为村经济合作社的,股权份额化;改革为公司或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金额化。
4.在确保质量上,注重3个环节。为提升改革质量,闵行区在政策、考评、监管等方面给予保障。一是政策引导。先后出台“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规则”等7项、配套政策29项。二是考评把关。对完成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操作程序、改革创新、难易程度、群众满意等方面实施百分制考评,并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列为对镇、村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三是监管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组织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担保、出借资金和对外投资行为监管,实行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分账管理,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务卡消费改革。
5.在探索创新上,实现1个突破。经过多次协调、沟通,上海市农委、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本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投资兴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改革成立的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在本市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突破了现行的制度限制,为闵行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了发展空间。
二、主要成效
1.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建立了农民长效增收机制。改革赋予了农民实实在在的集体股份权利,农民有了股份分红收入。2013年,闵行区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的农民23万余人,分红总额3.85亿元,人均分红约1600元。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3%。
2.创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让农民成为集体经济的主人。改革后,改制村普遍建立了“三会四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制衡机制,农民成为集体经济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受益主体。
3.建立新型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建立了集体“三资”管理的信息化平台,纳入全市“三资”管理网络,实行实时查询和监管;各村普遍成立财务监督小组。截至2013年底,27个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净资产由改制时的17.4亿元增长到30.7亿元,增长了76%。
4.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改革明晰了产权,农民按份共有集体资产、参与经济管理并分享收益,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因土地征占、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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